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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翻重工有限公司环评验收公示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8年11月13日,山东中翻重工有限公司在泰安市岱岳区组织召开集装箱翻转机、高处作业吊篮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山东中翻重工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济南吉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及监测单位-山东科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2名技术专家组成,泰安市岱岳区环境保护局派员参加了会议。验收组听取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查看了现场,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山东泰山钢材大市场首钢路50号,租赁闲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1140m2,年产集装箱翻转机10台、高处作业吊篮50台,项目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总投资10万元。

    山东中翻重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委托济南吉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集装箱翻转机、高处作业吊篮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2月19日通过泰安市岱岳区环保局批复,批复文号为泰岱环审报告表[2017]141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报告调查和现场勘查,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农民运走用作农肥。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切割、钻孔及焊接工序产生的烟气和粉尘。切割、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钻孔工序粉尘为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区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3.6-54.1dB(A),夜间噪声处于48.7--49.1dB(A)之间,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的烟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下脚料收集外售;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山东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80%。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大浓度为0.327mg/m3,小于1.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 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农民运走用作农肥,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该项目夜间不生产。噪声昼间监测高值为54.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的烟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下脚料收集外售;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山东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项目固废全部妥善处理,不外排。

5.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生产区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存在,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护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修改要求

1、根据验收组意见修改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 

2、验收合格5日内,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向环保部门报送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3、加强污染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积极配合并接受环保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附件:《山东中翻重工有限公司集装箱翻转机、高处作业吊篮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名单》

验收组

2018年11月13日


1、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应防雨、防风、防逸散、防渗、防腐等措施,易于存放、搬运。满足标准要求。 

附件:

山东中翻重工有限公司集装箱翻转机、高处作业吊篮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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